老厂分矿为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,减少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的现象,转变工作作风,提高执行能力,从2009年1月起正式实施《云锡集团公司老厂分矿各级领导问责办法》,以进一步规范各级领导干部行为。 老厂分矿按照“坚持权责统一、实事求是、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,教育与惩处相结合”的原则,制订《老厂分矿各级领导问责办法》。《办法》规定,对具有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;独断专行、决策失误;滥用职权、违法经营;办事拖拉、推诿扯皮;不求进取、平庸无为;欺上瞒下、弄虚作假;态度冷漠、作风粗暴;铺张浪费、攀比享受;暗箱操作、逃避监督;监管不力、处置不当等情形之一的领导干部采取诫勉谈话、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、责令作出书面检查、责令公开道歉、通报批评、调整工作岗位、停职检查、劝其引咎辞职、建议免职等十种方式的问责。 问责制的实施,将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,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,落实生产经营责任;促进各级领导依法管理、恪尽职守,提高执行力,为老厂分矿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保证。 |